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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亲近妻子遭拒 砍妻十余刀获刑7年赔偿4万余元

(2017-11-08 1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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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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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胶州离婚律师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男子于某和妻子发生纠纷后,想亲近妻子,让妻子回家,遭到拒绝。

  之后,于某和妻子在口角过程中,用菜刀砍了妻子十余刀。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于某因故意杀人犯罪获刑七年,并赔偿妻子4万余元损失。

  想亲近妻子遭到拒绝

  男子拿菜刀砍妻十余刀

  2015年4月,男子于某和女子姜某登记结婚,婚后姜某随于某住在锦州黑山。 2016年8月期间,于某与姜某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姜某回到母亲肖某家中居住。

  2016年8月27日,于某再次到肖某家,劝说姜某回家,姜某仍拒不回家。之后,姜某去厕所时,于某想要亲近姜某,遭到姜某拒绝。

  于某和姜某回到屋中,在屋里再次发生口角。随后,于某拿起菜刀,砍姜某头部等处十余刀。

  其间,在屋里的肖某想要拉开于某,在和于某拉扯过程中,肖某摔倒在地,手背部被于某砍伤。

  同在屋里的姜某继父冮某到邻居家喊卢某过来拉架,卢某进屋后看到于某拿着刀正按在姜某的下颌上,于是将菜刀夺下,于某又用手掐姜某的颈部,被卢某制止。

  妻子被砍成重伤二级

  男子愿赔偿但没达成协议

  之后,于某坐在屋里,卢某等人找人送姜某去医院住院治疗。

  2016年8月29日,于某主动到警方投案。2016年12月,于某和姜某离婚。

  后经鉴定,姜某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评定为人体重伤二级;头部、面部、颈部等部位疤痕累计58.5cm,评定为人体轻伤一级。今年5月,姜某损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九级。

  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于某委托其亲友与姜某协商,愿意赔偿姜某5万元,因姜某要求赔偿8万元,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男子被认定故意杀人犯罪

  获刑七年赔妻子4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于某未能处理好家庭纠纷,持刀欲砍杀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查,于某与姜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后,于某持刀多次砍击被害人颈部、头面部等要害部位,致姜某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后颈等面部瘢痕累计21.6厘米,构成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杀人故意明显。


  鉴于于某在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于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虽对部分事实予以否认,但在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于某通过法院积极与家人沟通,愿意赔偿姜某的经济损失,但因赔偿数额原因未能与姜某达成协议,综合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于某减轻处罚。

  于某持凶器伤及姜某,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于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姜某身体受伤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姜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1206.00元。

  宣判后,于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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