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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零食诱女童猥亵 将其介绍给同学发生性行为

(2017-08-21 15:16:20)
标签:

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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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打工仔用零食零钱引诱八岁女孩进行猥亵 还介绍同学与其发生性关系]扬州江都区法院日前披露一起发生在该市的强奸幼女案。被害人陈某年仅8岁,由于父母平日忙于生意,经常独自玩耍的她被租住在附近的务工人员许某给盯上了。许某以零花钱和零食为诱饵,博得陈某好感后,先后四次对其进行了猥亵。不仅如此,丧心病狂的许某还利用陈某的懵懂无知,将同班同学何某介绍给其相识。何某依靠同样方式与陈某发生了猥亵与性关系行为。陈某回来将情况告诉给父母后,孩子父母随即向警方报案。最终,法院认定,许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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