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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亲”结婚二十年 法院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2017-07-31 0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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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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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亲”结婚二十年 法院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作者:漆正权   
  近日,潼南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2017年4月,原告唐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被告屈某离婚。庭审中,唐某胞姐唐大某出庭作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唐大某陈述:“他们是从小一起长大,我大舅舅这个儿子没啥出息,最近两人隔三岔五的打架。”唐大某的用词引起法官的注意,于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相识恋爱经过及双方的亲属关系进行重点调查。经查,唐某的母亲与屈某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原、被告系表姐弟关系,二人于1988年由双方父母包办结婚。1994年10月,双方隐瞒亲属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矛盾日益增加,时常发生纠纷。2016年,屈某因划伤唐某右眼构成重伤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此,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屈某离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亲上加亲”近亲结婚极易造成一方或双方的基因缺陷遗传给后代,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也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来源:潼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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