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探望子女遇障碍 法官劝解护亲情

(2017-06-14 08:24:45)
标签:

青岛离婚律师

崂山区市北区市南区

电话15053214579

即墨平度莱西胶州律师

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

分类: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调处一起因拒不协助履行探望子女权益的探望权纠纷案。

  2015年3月,詹某与朱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由父亲詹某抚养,孩子母亲朱某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及学习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但离婚后,由于詹某担心朱某的生活环境和习惯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便采取每学期变换孩子就读幼儿园、将詹某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等方法阻止朱某探望孩子,朱某由于未能充分行使探望权,思子心切,遂于2017年4月13日诉至叶集法院,要求法院具体落实探望孩子的权利。

  探望权主要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协助配合。但往往夫妻离婚后会因种种原因引发探望权纠纷,此类案件一直是法院审理尤其是执行的难题,需要法官的审判智慧。

  叶集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经过了解案情,认为如果通过庭审判决并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处理此案,会加剧双方矛盾,让基于血缘纽带产生的亲情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而变了味,并让亲情产生裂痕,更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主审法官认为要解决此案,就要通过思想工作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主审法官告诉双方,探望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孩子不仅需要父爱,母爱更不可少,父母双方的爱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性格平衡发展,有利于增进亲情的感受力,夫妻双方离婚后,不应再将仇恨传递给孩子。同时法官告诫詹某,如果拒不协助朱某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朱某有权依法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主审法官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劝解双方要为孩子创造健康安宁的生活学习环境。经过法官庭审之前近两个小时的耐心疏导,詹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担心是多余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具体落实朱某的探望权达成协议,了却了朱某的思子之痛。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