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惑之年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2017-05-14 1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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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年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作者:延川法院 闫耀辉 张延翠
李军与张丽于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1990年1月5日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于第二年生下一个儿子,现在已经成年在外地工作。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感情一直平淡,后来李军常年在外打工,聚少离多,双方感情裂痕愈来愈深,小吵大闹不断。从2013年11月开始,双方就一直分居,过着有名无实的婚姻生活,这样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摧残。丈夫李军认为夫妻双方已经感情彻底破裂,遂诉至延川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受理该案后,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办案法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想通过各种方法促使二人和好,并且希望两人的儿子能出面调解此事。但是原告李军坚称这段婚姻让自己很痛苦,非常想能从这段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而被告张丽声称儿子已经长大,她和李军这样痛苦的生活也不是儿子所愿意看到的,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已经无任何意义,因此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经过法官的多番调解以和好无望的情况,李军和张丽两人和平分手,并向彼此送上最真挚的祝福。(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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