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固定收入 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
(2017-03-08 0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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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固定收入 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 杨嘉懿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老人起诉两名子女的赡养费纠纷案,却判决驳回了老人胡某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和提供住处的诉讼请求。
74岁的胡某,与丈夫共生育了两儿一女,在丈夫1998年因车祸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大儿子2014年年底患病离世。老人认为自己已七十多岁,加上患有心血管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生活各方面十分不便,虽然现在每个月有丈夫单位给的1200元生活费,但两个子女还是应该给自己赡养费,以尽孝道。但这两个子女对是否给老人赡养费却有了分歧。老人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子女每人每月给自己600元生活费,还要给自己在县城提供住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都应该履行这个义务。也就是说,子女赡养父母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父母需要赡养,二是子女有经济负担能力。老人本身每个月就有1200元生活费,这在当地是足以维持生活的,而且老人本身也有住处,且两个子女各家庭经济十分拮据,难以负担老人每个月600元生活费,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