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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家暴欲离婚 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7-01-23 0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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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李沧区离婚律师
自称家暴欲离婚 证据不足被驳回

作者:谭翔   

    80后女孩胡某将丈夫诉至法院,自称长期遭受家暴,要求离婚。来凤法院三胡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胡某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曾被家暴。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80后女孩胡某将丈夫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胡某称她与杨某于2003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感情一直较为平淡,其丈夫杨某生于1958年,两人年龄相差太大,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 2015年,胡某曾向来凤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夫妻关系。对于胡某要求离婚的诉求,杨某坚决不同意,杨某说自己对胡某是有感情的,自己脾气是有些不好,但可以改正。对此,胡某并不认可,认为自己长期遭受家暴,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准予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自由恋爱后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杨某表示愿意和好,且作出一定改正,胡某亦应给对方和好的机会。法院还认为,胡某坚持要求离婚,称自己长期遭受家暴,但只有口述,没有证据。综上,法院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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