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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均要抚养小孩,法院首次启动心理测评

(2017-01-18 16: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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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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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山东离婚律师
父母离婚均要抚养小孩,法院首次启动心理测评
作者:向存丹 胡显春   

父母离婚均要抚养小孩,法院首次启动心理测评

承办法官就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员情况告知当事人
 
    近日,市二中法院在审理一起父母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案时,首次对双方当事人启用心理测评。据悉,该案是市二中法院制定《家事案件心理疏导暂行办法》后,启动心理测评的首例家事审判案件。

  张某和刘某于2010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1月生育一子刘甲。2015年5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被驳回。2016年6月,张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同意离婚,婚生子刘甲由刘某抚养。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抚养小孩。市二中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庭审中,双方均陈述对方性格不好,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均强烈要求抚养婚生子刘甲。

  市二中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经过研究后,决定根据该院《家事案件心理疏导暂行办法》规定,对双方启动心理测评。由当事人签署《同意接受心理测评确认书》,并从法院聘任的四名心理疏导员中共同选定一名,由该名心理疏导员对当事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心理评估报告,该报告将作为最终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来源: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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