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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引发的血案:法庭外产生争执 男子持刀刺伤妻子

(2017-01-08 1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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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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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扬州12月22日电(通讯员周倩)近日,由江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江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尹某某2014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了异地恋。2015年5月二人订婚,陈某某交给尹某某12万元作为订婚的彩礼。2015年10月二人结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尹某某提出离婚,陈某某要求尹某某退还12万元彩礼钱,双方未达成协议。2016年3月尹某某向扬州市邗江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6年4月15日陈某某、尹某某及双方的亲戚在法庭门口见面,因长期以来积累的矛盾,双方见面后发生争执,陈某某与尹某某也争吵起来,陈某某认为尹某某故意用言语刺激自己,加之婚姻家庭矛盾激化产生怨恨,其遂从自己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上取出一把水果刀,向被害人尹某某右颈部连刺三刀,刺中尹某某颈前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拿刀捅向被害人尹某某要害部位,对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是持放任态度,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陈某某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尹某某经济损失,本案又是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遂对陈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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