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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认定“家庭暴力”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2016-12-28 0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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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认定“家庭暴力”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作者:庐山区法院 蒋晓军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时常会有当事人特别是女方以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为离婚理由或作为要求获得精神抚慰金的依据。在实际审理中如何认定,往往会遇到如下难点:
    一、是区分难。家庭暴力和夫妻争吵如何区分是关键。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一般的夫妻争吵、拉扯或互殴的行为也可能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这两种行为在甄别上存在尺度难以统一的情况。

    二、是举证难。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日常争执或继而发生吵打行为,通常限定在居室场所内部,一般不为外人所知。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挨打之后忍气吞声,不报警、不就医、不对伤情拍照留存,故造成日后发生诉讼时,举证困难,受损害方容易因举证不能,权利得不到相应的保护;有的证据自身效力存在瑕疵,如派出所出警记录记载含糊,无法确认家庭暴力;有利害关系的家人或同事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效力较低。现行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和认定上未充分考虑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举证难的特点,增加了法官采信证据的难度。

    三、是认证难。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报警记录或到居委会了解情况。但公安机关提供的报警记录只能查明发生家庭纠纷,很少有双方当事人的笔录;居委会通常仅能证明听说当事人家中发生争吵,亦无更进一步的证明。此两类证据均缺乏证明力度,造成认定家暴事实困难。前面所述家暴区分难的问题也进一步加剧了此问题。

四、是支持难。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在受害方针对家庭暴力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往往持审慎态度,判决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较低,数额也普遍较低。而且此类案件双方往往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该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积怨已深,矛盾尖锐,在法庭上经常出现互相指责、谩骂甚至动手的情况,调解难度大。

    针对以上造成家庭暴力情节认定困难的问题,应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进行调研总结,建议立法机关尽快统一家庭暴力认定的标准,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赔偿依据、赔偿标准等问题予以明确,完善该类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将家庭暴力与一般的夫妻矛盾加以区分,提高适用法律的准确性,避免因标准不明确导致的认定不同,统一裁判尺度。二、向双方释明该类案件在诉讼程序和实体审理上的特点,促使受害方明确其合理诉求,放弃明显不合理的诉求;向加害方释明其诉讼风险和法律后果,说服其对受害方予以积极补偿。总而言之,争取通过调解解决该类纠纷,避免或减少对受害方的二次伤害。三是进行反家暴宣传,提高受害人取证意识。采取进社区普法讲座及媒体宣传的方式,提高受害方取证意识和举证能力;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或对于侵害事实予以认定,有效帮助受害者,使其在离婚诉讼中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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