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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心生忌 刺伤“情敌”蹲监狱

(2016-12-02 0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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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心生忌 刺伤“情敌”蹲监狱

 作者: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王艳秋  

年轻人谈恋爱,谁都有选择的权力。若不是两情相悦,岂能终成眷属?如果眼缘不到话不投机,也应好聚好散,互道祝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对已经终结的恋情无法释怀,甚至做出害人害已的傻事。张某甲看到前女友和一名男子在一起便醋意大发,持刀将该男子扎成轻伤。6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4日14时30分,被告人张某甲因恋爱与前女友发生矛盾,想见最后一面。在商丘某大学对面宾馆附近,张某甲看到前女友与新恋人张某乙在一起,遂与张某乙发生争吵打架,张某甲随手拿起路边水果摊上一把水果刀将张某乙扎伤。经签定,张某乙体表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乙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张某乙共计20000元,张某乙对张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甲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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