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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无居所 法官倾情来调解

(2016-12-06 1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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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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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耄耋老人无居所 法官倾情来调解

  作者: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刘翠萍  

80多岁的老杨生育有两男两女,风雨打拼几十年共置办下一个院子东西房子十间。儿子分别成家后,老杨就把房子分给了两个儿子。如今因为各种原因,老人没有了居住的地方,无奈,老杨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庭。昨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老杨得到了自己的养老房。

案子要从1983年说起,这年7月,老杨与两个儿子分家。老杨将东屋南头的三间房子分给了大儿子,将西屋南头的三间房子分给了小儿子,剩余的四间房子,老杨作为自己的养老房。1987年12月,大儿子将老人分家分给自己的三间房子卖给了小儿子。

2014年,小儿子将父亲的三间房子和自己的房子一并拆除,盖成了新房,分为东西两个院子。小儿子翻建新房时承诺,房屋盖好后依然有老父亲的四间养老房,但在房屋建好后,小儿子既不分给父亲房屋,也不让父亲居住,更不照顾其日常生活。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老杨举着状纸来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杨辛苦一生,挣来的家产不易,如今老杨已是耄耋老人,无劳动能力,要求小儿子返还自己的四间房屋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为化解矛盾,维系情亲,多次来到原被告居住的村子,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老杨对东院东厢房一楼三间和西厢房一楼南边1间共计4间房屋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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