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离婚约定补偿金 前夫不认账败诉

(2016-11-28 07:26:26)
标签:

青岛离婚律师

崂山区市北区市南区

电话15053214579

即墨平度莱西胶州律师

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

分类: 青岛离婚律师
离婚约定补偿金 前夫不认账败诉

    作者: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常照军  

丈夫写下了离婚协议,并承诺给前妻补偿款30万元,可办完离婚手续后却不认账,被前妻告上法庭后,竟然表示补偿数额是为了不让父母生气,被迫无奈才写下的。9月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支付原告赵某经济补偿金30万元。

2015年12月23日,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30万元补偿金。离婚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迟迟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张某答辩称,双方离婚前,原告将婚生两个孩子接回娘家,其家人百般阻挠拒绝被告看望。离婚时,是原告提出不支付30万元,将永远不让被告及其家人看见孩子。为早日见到孩子,且为了不让父母生气,被告迫于无奈,才答应支付给原告30万元。综上,原告以两个孩子作筹码,胁迫被告签订不平等协议,违背本人真实意思,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张某与原告赵某协议约定的30万元补偿义务,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解除为条件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被告应履行其承诺的义务,且被告该承诺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胁迫情形,不存在公平与否问题。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所称受胁迫问题,因不让见孩子,被告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构不成胁迫,被告该辩解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