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还真相 精神赔偿获法院支持
(2016-11-08 15:03:24)
标签:
青岛离婚律师电话15053214579崂山区市南区市北区即墨平度莱西胶州律师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 |
分类: 青岛崂山区离婚律师 |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兰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2013年生一子兰某某。最近一段时间,张某与兰某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16年2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兰某承担婚生子兰某某的抚育费用。审理中,兰某当庭出示一份司法鉴定书,证明其并不是兰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该鉴定,张某未持异议。
调解
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张某与兰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与兰某离婚,非婚生子兰某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张某一次性赔偿兰某精神抚慰金20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在与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子,其行为不仅涉及道德问题,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兰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前一篇:遇家暴离婚可以索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后一篇:婚内出轨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