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离婚律师: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9-22 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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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收到薛某某申请后,认为薛某某年过古稀,应得到赡养义务人在物质上、精神上的特别关照,为了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依法保障被赡养人薛某某的人身安全,保障其身心健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赡养义务人李某某以任何形式咒骂、殴打被赡养人薛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