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2016-08-29 10:38:16)
标签:

电话15053214579

即墨平度莱西胶州律师

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

青岛离婚律师

崂山区市南区市北区

分类: 青岛李沧区离婚律师

   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⑴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

   推荐阅读:

   夫妻债务问题详解

   夫妻债务纠纷解决

 

   ⑵ 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以通过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约定制和法定制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是可以同时并用的。

   ⑶ 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规另一方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⑷ 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⑸ 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应承认双方认可的口头约定的效力。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