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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投资”视为小夫妻共同债务

(2016-08-06 18: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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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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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给儿子入股公司,现在儿媳和儿子矛盾,如果一旦两人离婚,这些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昨天,吴女士打来电话咨询。

 

 昨天上午9点左右,吴女士通过电话江夏区人民法院陈某某咨询。她说:儿子结婚后,她想让儿子生活水平提高过得好点,分几次借钱给儿子,让他拿去向公司投资入股。但是现在儿子媳妇闹了矛盾,儿子对公司进行的投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某副庭长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父母借给儿子的钱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根据《婚姻法》十七条规定,吴女士借款给其儿子后,其儿子将所借款项投资公司,投资款应视为儿子儿媳夫妻共同财产。

 

 吴女士还问,当时借钱给儿子时,因是母子关系,未要求儿子在借条上约定利息,也未约定欠款何时归还?我何时可以主张权利,法院可否支持利息主张?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陈某某副庭长说:自然人之间借款属于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各方提供证据,认定借款金额。QQ聊天记录若可以和其他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可采信QQ聊天记录。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吴女士与儿子借条中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吴女士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如其无证据表明起诉之前已经主张过权利,法院可以支持其副本送达后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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