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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刁难新郎,结婚当天离婚

(2016-06-27 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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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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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山东离婚律师

 

【事件经过】

 

家住重庆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的刘旺(化名)和李小香(化名)两口子却正为这事闹离婚——一周前他们的婚礼那天,李小香的表妹要求刘旺带着父亲一起下跪接媳妇儿,这让刘旺一怒之下差点取消婚礼。

 

828,两人要办婚宴。早上,刘旺和一群好友去李小香家接新娘。刘旺早早揣了一大叠红包,准备“打垮”堵门的女方亲友。

 

李家门口果然有一群人堵着。“刘旺笑着一一发红包,但对方却不同意新娘出门。”刘旺的好友彭晓威介绍,李的好友严晶要求刘旺唱《爱你一万年》,刘旺唱了。接着,对方又让刘旺拿出价值1999元的首饰,而且不能用现金代替。让好友买来一条项链后,刘旺按对方要求单膝下跪大喊了三声“老婆我爱你”。接着,刘旺又按对方的要求,先后学了狗叫,脱了上衣,穿了短裙。“我心里已经很反感了,但为了不破坏气氛,还是配合。”刘旺说。

 

见刘旺很配合,女方亲友情绪高涨。突然,李小香的表妹李熙在人群中大喊了一声:“叫你爸爸和你一起来下跪接我姐姐!

 

本来热闹的人群一下子变得安静了。先前还有说有笑的刘旺发怒了,转身就走。

 

刘旺的好友崔淼说:“刘旺当时看起来很生气,对我们说‘这婚我不结了,今天的酒席就当请兄弟们搓一顿’。”

 

见新郎跑了,李小香的舅舅和姐姐赶紧劝解。好说歹说,刘旺终于同意先把婚礼办了。

 

婚礼之后,刘旺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婚礼结束后,我总觉得气不过。刚结婚,她们家的人就这样对我,以后还把不把我当人看?”说起李小香的表妹要求自己父亲下跪接媳妇的事,刘旺仍没有消气。

 

“这不是一句玩笑话的问题,而是对刘旺一家人的尊重问题。”刘旺的表哥吴方利对刘旺离婚的想法表示理解。他说,既然两家人要变成一家人,最起码要相互尊重。是人都有人格尊严,怎么也不能拿人家的尊严来开玩笑啊。

 

“那天我也觉得很不好意思,但我觉得表妹也只是想开个玩笑,希望他能理解。”李小香说,对于刘旺在婚礼当天的表现,她能理解,毕竟是她的家人开了过头的玩笑在先。但因此就要离婚,她觉得有些小题大作了。“结婚那天大家都很高兴,就算是玩笑开得有些过分,也无伤大雅。”

 

“我在酒席上多次跟刘哥道歉,我当时也是玩疯了,口无遮拦的一句玩笑话。”李小香的表妹李熙说,她的确是无心之过,现在弄得姐夫想离婚,她觉得非常愧疚。

 

刘旺的父亲刘运民不支持儿子离婚。他说:“虽然她们说了让我也要下跪的话,的确很不尊重人。但李熙年龄小,不懂社会禁忌。年轻人的一句玩笑话,过了也就算了。”

 

【法律解读】

 

可以当天离婚。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应当履行。

 

离婚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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