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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连续3次猥亵朋友女儿 获刑15个月

(2016-04-05 07: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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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胶州离婚律师

   海口一中年男子连续3次将相识朋友的女儿叫去住处猥亵,近日他因猥亵妇女罪被海口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

 

  被告人黄某,至案发日已47岁,与被害人父母相识。利用被害人害怕事情暴露的心理,对被害人前后共计3次进行猥亵。

 

  20156月下旬某日午时,黄某以短信方式通知被害人到自己临时住处,趁无人之际对被害人实行猥亵,后因为上班而停止侵害行为。

 

  20157月,黄某再次用短信通知被害人到其临时住所,后将被害人骗至酒店。在房间内,黄某再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中途恐事情败露,遂停止侵害行为离开。又过了一周后,黄某乘无人在家之际,再次以短信方式诱被害人到自己住处,对被害人实行猥亵,因被害人的反抗才停止侵害行为。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亲属已补偿被害人2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根据黄某的犯罪情节及事实,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个月。

 

    [责任编辑:丛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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