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琐事争吵 丈夫将妻子从四楼推下致轻伤
(2016-03-07 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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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海某和妻子结婚多年,两人时有争吵,感情并不和谐。2014年海某和妻子到闽侯县务工,共同生活期间仍争吵不断,妻子提出要与海某离婚,海某坚决不同意,双方由此产生更深的矛盾和隔阂。
事发当天,海某又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妻子说如果不离婚她十年八年也不会回来,有本事将她推下去。海某盛怒之下抱住妻子膝盖关节部位向上一提,妻子身体往后一仰就从四楼的阳台上掉了下去。经鉴定,妻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闽侯法院审理认为,海某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将妻子从四楼阳台推下,致妻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海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自首、犯罪未遂、积极赔偿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刘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