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与养女解除关系后仍要抚养外孙女 七旬夫妇索赔

(2015-12-09 17:49:46)
标签:

电话15053214579

即墨平度莱西胶州律师

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分类: 青岛离婚律师

    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对方一直不肯将自己女儿领回家。近日,余老伯夫妇将曾经的养女小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23.2万元、教育费10万元。普陀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姚领回其女儿小静,并赔偿抚养费23.2万元、教育费5万元。

 

    1978年,余老伯夫妇收养了小姚。成年后小姚吸毒且感染肝病,只能靠打零工赚取少量生活费,并未赡养余老伯夫妇,故双方在200512月解除收养关系。2002年,小姚离婚后将小静交由余老伯夫妇照顾。如今,两位老人都已70多岁,身体状况大不如前,遂多次催促小姚领回女儿,却均遭敷衍搪塞。

 

    法院认为,余老伯夫妇并无抚养小静的法定或约定义务。给孩子课外补习体现了余老伯夫妇的责任心,小姚是实际受益人,因而教育费诉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茅冠隽 施迪)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