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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第二天与他人再婚 被前夫诉婚姻不忠

(2015-11-10 07: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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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第二天与他人再婚

 

  该女子被前夫起诉婚姻不忠

 

  晨报讯 (记者 颜斐)前妻与自己离婚的第二天就与他人结婚,王先生以前妻婚前不忠为由,将她和她现任丈夫告上法庭,索要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二中院已经受理了此起上诉案。

  今年30岁的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工程师,因性格不合,去年1029日与妻子张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后没多久,王先生得知公司的一位男同事和自己的前妻结了婚。更让王先生吃惊的是,两人登记结婚的日子竟然是他离婚的次日。

 

  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诉至法院。王先生认为,前妻离婚第二天便与自己的同事登记结婚,前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同居关系,要求张女士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庭上,王先生提交了他与张女士的谈话录音,以证明对方承认了在离婚之前就与他人同居。

 

  张女士否认说,她在婚姻期间从未与他人有过同居关系,也从未对王先生说过类似的话。

 

  由于证据不足,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是王先生上诉到二中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四种情形可索赔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认为,夫妻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作为原告时,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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