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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怀疑“情人”出轨 男子敲诈情敌怒杀“情人”获死缓

(2015-11-12 14: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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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吴志凌、邹云红、记者朱超报道:男子因目睹他人晚上进入“情人”家中而心生妒意,敲诈勒索他人之后,又迁怒并杀害“情人”。52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谢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292日晚8时许,谢某某发现刘某进入张某家,便怀恨在心。次日晚8时许,谢某某发现张某在搬家中的东西,便认为张某在躲他,遂扬言要杀死刘某。刘某听闻后,当即报警。94日,刘某与谢某某通电话,谢某某在电话中向刘某索要5000元,刘某不久将4800元钱给了谢某某母亲。谢某某拿到钱后,萌发杀死“失足女”嫁祸刘某,然后自杀的想法。

 

 201296日晚930分许,谢某某路过张某家,将准备杀死“失足女”嫁祸刘某的想法告诉张某。张某当即进行劝阻,两人发生争执,谢某某持水果刀朝张某胸腹部、背部、颈部等部位捅划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期间,谢某某欲持刀片割脉自杀,未果。98日下午,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遭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心胸狭窄,为报复他人,先是以威胁、恐吓方式敲诈他人财物4800元,尔后产生杀死“失足女”嫁祸他人的想法,在到达被害人张某家中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持水果刀捅刺被害人,致被害人心脏破裂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一审宣判后,谢某某没有提起上诉。

��骗钱财。也有真的派人对被调查人盯梢的,但一般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即使取不到证,委托人往往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事关隐私又不好张扬。他们看准了客户的这种心态,因此圈钱的手段很低劣。建议市民遇到问题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去解决,不要轻信私家侦探,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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