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是某机关公务员,工作十三年,婚姻十年。和丈夫周先生育有一子。在别人看来,夫妻双方都在机关担任要职,事业有成。陈女士漂亮大方,周先生精明能干,是多少人都羡慕的一组家庭。如今,这对璧人也只能在法庭相见了。陈女士主动将会面地点改到了一个安静的茶馆,并坦承:提出离婚也是万般无奈的选择,处于对自己的公职身份的考虑,不希望将离婚诉讼的事情弄得人尽皆知,只是男方拒绝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希望在诉讼中尽可能的减少她出面的机会。
原来,双方的婚姻是强强联合的一个组合,虽然系自由恋爱,婚后才发现,男方一直有一个婚前女友,并且在他们婚姻的这些年频繁的出现。男方既不愿意离婚再娶,也不同意和前女友断绝关系,双方分房居住已经有三年之久。
根据陈女士的实际情况,杨律师采取了以下代理方案:
一、在诉状中原被告信息仅提及了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未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二、诉讼请求仅罗列了离婚和要孩子抚养权问题,并未把男方外遇之事写明,避免激化矛盾;
三、合理诉讼,提出代理观点,并针对男方提出的财产问题合理答辩,妥善认定夫妻财产;
四、在调解中透露女方为男方声誉着想所做的努力,积极促成调解。
最终,该案通过一次诉讼就得以终结,双方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可随时探望,财产问题分配合理,双方和平分手。并且在律师能够做到的限度内尽量消除了对双方的负面影响。
律师代理心得:
离婚的案件因为涉及的人身性非常强,需要代理人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委托人考虑,并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
也许很多当事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得不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不意味着双方就彻底撕破脸,只要处理得当,双方获得解脱,重新开始,让我们最爱的孩子,也能尽快适应父母离婚的事实,并且少受伤害。也希望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双方,都能如陈女士和周先生这样,不要让孩子因为父母的离婚,就失去任何一方的爱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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