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小三”花销225万 妻子打官司索还获支持
(2015-09-24 0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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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流的男子李江(化名)与何花(化名)系一对合法夫妻,婚后的李江并没有“收心”,2008年底,李江与顾芳(化名)相识后来往,并渐渐以好朋友相称,且保持了长达5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从2009年12月起至2013年12月,这四年间李江瞒着妻子何花先后多次通过银行付款225万多元给顾芳用于购房、买车、做生意等。
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认为,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被告李江在未征得原告何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被告顾芳支付购房、购车款、经营生意等费用,既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背离了社会公德,又侵犯了原告何花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利,原告何花起诉请求顾芳返还财产,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依法有据,法院依法应予支持。至于被告顾芳抗辩,其与被告李江之间是一种业务合作关系,对此被告李江不这样认为,经查顾芳的抗辩与事实不符,法院对此不予采信。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责任编辑:蔡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