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两老公办离婚手续 工作人员称可追究刑责
(2015-09-07 15: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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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一名女子来到衢州市柯城区婚姻登记处,说是来办理离婚登记,和她一起来的,有两个男人,都说是她老公。
女子是云南人,约二十六七岁。陪她来的两名男子,都是30岁左右,其中一个也是云南人,自称在云南和该女子已办理了结婚登记。
另一名男子,也说是她老公,称两人2007年在衢州婚姻登记部门领了结婚证。
女子拿着两本结婚证,要和衢州这名男子办“离婚”。
一个女子怎么会有两个老公?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原来这名女子与云南籍男子是2004年在云南领取结婚证的。由于云南和浙江两地的民政系统未实现联网,该女子2007年在衢州和另一名男子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网络上看不到她在云南的结婚登记信息。
工作人员相告,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女子的第二次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应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离婚。”
工作人员透露,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她那名衢州籍老公,有权利要求追究女子的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