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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离婚:青春损失费按年计算一次赔180万元

(2015-08-27 15: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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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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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李沧区离婚律师

   “男方婚内出轨,按结婚年限一次性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共计180万元。”

 

   “离婚后,儿子xx交由女方抚养,女方应向男方承诺不搬家、不移民。如女方日后再婚,xx不改姓。”

 

    离婚之际,有些怨偶写下了不符常情、与法律相悖的奇葩离婚协议。而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协议,往往最先交由婚登员审读。

 

    日前,记者深入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访资深婚登员,发现不同年龄段的人,结束婚姻的原因和主要特点各有不同。

 

   “通过离婚协议,往往能判断一对夫妻对家庭和双方关系的态度。”一位从业近10年的婚登员这样分析,那些协议写得滴水不漏的夫妻,很可能是技术性离婚,如果他们还是手牵手、笑呵呵走进婚登处的,“就八九不离十了”。

 

    索偿型

 

    结婚18

 

   “埋单”180万元

 

   “男方婚内出轨,按结婚年限一次性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共计180万元。”一天,一对衣着入时的中年夫妻来到婚登处办理离婚,针对离婚协议书中的青春损失费一项,婚登员指出,这和《婚姻法》等法律要求不相符,请双方协商。

 

   “他必须为我逝去的青春埋单。”女子当即柳眉倒竖,坚持这条协议不能取消。四十出头的她,唇红齿白,身材苗条,风韵犹存。“当年不是我放弃一切,陪你打拼,会有今天的日子吗?”她质问一旁满脸无奈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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