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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办风光婚礼偷同居女友5万元被诉

(2015-08-10 07: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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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核心提示:男友为了给同居女友办一个风光的婚礼,私自拿走了女友父亲存在她住处的5万多元,虽然最后获得了女友和女友父亲的谅解和求情,检察院还是对他以涉嫌盗窃罪移送起诉。检察官解释,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差别很大。

 

 “他一时糊涂,才会偷我的钱,你们从轻处理嘛。”王某的5万多元钱被偷了,但她却哭着为小偷求情。“我们都快结婚了,他不过是拿走家里的钱。”偷钱的是她的同居男友孙某。

 

 “就算你们住在一起,老公老婆喊得再亲热,也只是同居关系。他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检察官解释,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差别很大。

 

 一、同居男友偷走她5万多元

 

 王某和孙某的老家都在四川省大竹县。他们已经谈了好几年的恋爱,27岁的王某比孙某大5岁,但两人感情很好。去年,孙某从部队退伍后,两人就住在了一起。

 

 23日下午,王某接到父亲电话,说有点儿钱要存放在她那里。当天,王某的父亲放下52000元钱就走了。

 

 5日凌晨1点多,正上夜班的王某接到孙某的短信:家里被盗了。王某跑回家一看,房间里一片混乱,床头柜抽屉内的700元现金不见了,包里4500元钱也没有了。而更要命的是,藏在衣柜里的5万元现金不见了。

 

 “你报警没有?”王某问。“还没有。”孙某着急地说。王某马上报警。民警勘察现场后,将孙某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经过一番思想教育后,孙某哭了起来:“钱是我偷的……我当时就后悔了。本来准备等你们走了,悄悄把钱还回去。”

 

 二、男友偷钱为办风光婚礼

 

 “我就是想到起结婚没钱,一时糊涂……”孙某告诉民警,去年,他和女友就商量结婚,想风光地办个婚礼。但一打听办婚礼的各种开销,他顿时觉得压力山大。“我退伍之后,在外打零工,没啥子钱,家里条件也不好。当时脑子一热,就拿了她父亲的钱……”孙某把这些钱全存在了自己的银行卡里,一分没用。

 

 得知男友偷了钱,王某无法接受。可听了孙某的解释,她又伤心难过,当场就哭了起来。

 

 三、女友求情不能免于起诉

 

 18日,承办检察官通知取保候审的孙某到江北区检察院接受调查。王某专门陪着他到了检察院。

 

 一见到检察官,王某就哭着为孙某求情:“我们马上就要结婚了,就算他是拿了家里的钱,能不能不处理他嘛?

 

 检察官则教育王某:“就算你们住在一起,老公老婆喊得再亲热,也只是同居关系,他并不是你的家人。他当时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

 

 后来,王某和父亲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对孙某的谅解书。但检察官认为,孙某不符合免于起诉的条件。

 

 昨日,江北区检察院对孙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起诉。

 

 法律解释>

 

 孙某为何涉嫌盗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应当酌情从宽。”孙某是否能比照此条的行为进行处理?

 

 本案中,孙某与王某及王某父亲既无血缘关系也无姻亲关系,孙某和王某只是同居情侣关系,虽然恋爱时间较长,两人声称有结婚计划,但毕竟两人目前无合法婚姻关系,以后能否结婚也不确定。而且,两人同居连王某的父亲都不知晓,故两人之间也远未达到事实婚姻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孙某不是、也不能被比照成为王某及王某父亲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故不能对孙某适用前述《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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