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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院闹离婚 法官被质疑“夺妻占财”

(2015-08-07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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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崂山区离婚律师

   湖南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而让男方颇感离奇的是,判决生效后,审理法官随后调任该院执行局,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有声音质疑法官是否借断案“夺妻占财”。

  男女双方打官司离婚,女方分到了家庭财产,男方分到了债务和孩子的抚养权,按照常理,离婚案如此判决确实不太寻常,让人觉得判决不公,有猫腻。尤其是半年之后,离婚官司的女主角与断案法官结婚,就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确实很容易给人一种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的感觉。但是,当事法官究竟有没有“夺妻占财”,不能凭借感觉下结论,必须交由法律定性。

  首先,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法官借断案“夺妻”的论断不成立。男女双方离婚之后都有再婚的权利,断案法官也有追求女方的自由,断案法官是在女方离婚之后与之结婚,这样的婚姻本身并无不法。最关键的是,女方离婚行为本身与断案法官没有直接关系,不是断案法官介入导致了男女双方离婚,而是男女双方因为自身矛盾才导致离婚。

  其次,从表面上看,在离婚官司中获得财产的女方与断案法官结婚,断案法官就凭空获得了巨额财产,看上去是占有了女方前夫的财产,可以称为法官“占财”。但是,从法律层面说,断案法官与在离婚官司中分得财产的女方结婚,并不意味着断案法官占有了女方及其前夫的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女子在离婚官司中获得的财产,再婚之后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断案法官与之结婚,并没有就此获得女方财产的分配权,只享有继承权。假如两人离婚了,财产也全部归于女方。

  在这起事件或者案件中,核心问题只有两个:一个是这起离婚官司的判决是否不公,另一个是法官在判决离婚官司中,与女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如果离婚官司判决不公,应当重新判决,纠正错误的判决;如果离婚官司判决存在利益输送,就必须依法追究断案法官的法律责任,将其绳之以法。这一切都有待离婚官司重新判决之后来确定。

  事实上,在最终重审结果公布前,公众就先入地定性为法官借断案 “夺妻占财”,归根结底是当前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吃完被告吃原告”是很多人对法官的刻板印象。所以,很容易在案件宣判前,就认定法官是“夺妻占财”。如果最终确定法官确实借断案“夺妻占财”,想必会对司法权威性造成更大的冲击。

   

   来源:即墨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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