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致妻伤残离婚时却证据不足难起诉
(2015-07-15 1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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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素质不断提高,但是不容回避的是,家庭暴力现象仍存在于一些家庭中,对妇女和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女士如果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可以在离婚时获得损害赔偿,但是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许多妇女在维权过程中便是吃了没有有效力的离婚证据的亏。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取得离婚证据:1、在家遭到家庭暴力时大声呼救,引起邻居注意或让人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对发生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以便在实施诉讼时让证人出庭作证。2、受到伤害时及时向110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缘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3、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如有可能,最好在24小时之内到住所地的派出所,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情鉴定。” 我要律师同时指出,一味地沉默忍让并不能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相反,往往会让施暴者更加的肆无忌惮,很多的女性看到丈夫因家庭暴力向自己苦苦哀求原谅,就选择了心软原谅,而这只会让施暴者周而复始的实施家庭暴力,用心理学的观点分析,在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时,妻子是受害者的形象,丈夫是施暴者的形象,丈夫求妻子原谅,这时的丈夫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形象,而妻子变成拯救者的形象,如果对这些没有理智的了解,最终夫妻二人会在这个怪圈中一直循环,直到其中一个人受不了,选择离开,因此,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勇敢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重要是要懂得如何利用合法的手段,收集有利于诉讼离婚的有效离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