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称儿子非已亲生男子起诉离婚证据不足被驳

(2015-07-15 11:06:23)
标签:

即墨离婚律师

胶州离婚律师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分类: 青岛市北区离婚律师

  周某认为养了九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于是将妻子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赔偿他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81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周某说,1998年他跟李某是经人介绍认识,2000119日,两人登记结婚。2001年底生育一子小虎(化名)。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近两年,发现自己养了八九年的儿子长的越来越不像自己。他觉得儿子肯定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别人的“种”。201063日,周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周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李某返还他为抚养孩子所支付的各项费用53435.89元;并支付他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价值9万元。

  李某辩称:她跟周某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近十年,感情很好,双方并未分居生活。由于工作原因周某经常在外出差,已经有了第三者,才编造各种理由与她离婚。小虎是两人的婚生子,周某为达到离婚的目的,竟拿孩子做文章,为了维护一个幸福的家庭,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为支持其主张,李某向法庭提交了照片及视频资料一份,证明李某、周某一家人很和谐地生活在一起。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李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2000119日登记结婚,20011123日婚生一子小虎。两人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06年起,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自20103月始,周某开始怀疑李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法院认为:周某、李某结婚多年,并生育一子,证明双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近年来虽因生活琐事争吵,但尚未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周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