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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黄龙县一残疾女诉求离婚 法官巧调解终和好

(2015-06-16 0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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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黄岛区离婚律师

 

      近日,黄龙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因十岁时患小儿麻痹症留下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被告虽然是一位老实不爱说话的农民,但却经常辱骂、贬低原告,致使原告无法忍受精神上的折磨,向法院起诉离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生育一子一女,女儿现在已经上初中,一家四口的小日子也是其乐融融。然而只是被告脾气不好,不懂得尊重原告,经常辱骂原告,并以其残疾缺陷贬低其人格,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过当庭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看到原告只是想教育被告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利,况且一对儿女聪明可爱,原告难以割舍亲情,加之自身的身体情况不是很好,原告并不是真心想离婚。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原告姐姐、被告父母多方给他们做工作,被告当庭表示以后会改过缺点,好好生活,并向原告写了保证书,原被告同意和好。

 

      对于本案,我们对于女方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感到欣慰,但是从案件各方面的因素出发,本着保护原被告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调解和好,对原、被告、孩子等都有很大的益处,这是为民司法的根本之所在。(太俊耀 刘丽娟)

 

     来源:延安特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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