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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满妻子生不出儿子 实施家暴

(2015-05-28 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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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市南区离婚律师

  导读:重男轻女的思想在旧时代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在现时代也有部分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本文案例中的丈夫因为妻子没有生儿子,长期夜不归宿,甚至打骂妻子,这样的行为其实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家庭暴力行为责任

 

  事件回顾:

 

  五年前,王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本以为生活可以很幸福,但丈夫却开始经常夜不归宿,在家的时候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甚至对王女士进行打骂。王女士认为丈夫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自己未能生育男孩,因此丈夫对她不满。

 

  今年初,王女士因无法忍受老公长期在精神和行为上的冷淡,搬回娘家,双方开始分居生活。“他不时来找我,当着家人面出言伤害我。”王女士说。最后,经县部门建议,两人走上法庭。

 

  法庭上,张先生承认自己重男轻女,“老婆生不出男孩,我在亲戚朋友面前多没面子。夜不归宿是因为家庭关系不和谐,看见她就心烦。”

 

  最后,在法官劝说下,张先生保证今后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王女士接受丈夫道歉。

 

  法律知识拓展:

 

  家庭暴力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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