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抚养费 遇到重大事件也可“反悔”
(2015-05-04 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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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2款关于“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7条第2款关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双方的协议是可以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