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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分割给未成年子女买的房产?

(2015-04-27 1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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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黄岛区离婚律师

 

      现在不少夫妻在能力范围内,会为子女买一套房子,一方面留一份保障,另一方面还能升值。但是当因为家庭矛盾闹离婚时,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吗?

 

      据刘女士介绍,她今年43岁,丈夫张先生今年42岁,两人结婚已经20年。年前,他们在某县某重点中学门口,为17岁的儿子全款购买了一个二手单身公寓。“当时正好他公司经营状况很好,有一单生意赚了几十万,想着儿子渐渐大了,便为他在学校附近购买了一处小房子。”刘女士说,虽然房子不大,但离学校非常近。“平时孩子走路就能去上学,我还可以过去做饭给他吃,晚上再回家里住,中午就在那边午休。”刘女士说,他们原本打算等孩子读大学时就将房子出租。

 

      然而,计划不如变化。因为今年出现诸多问题,加之积攒多年的矛盾,两人争吵不断,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离婚。由于是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儿子归女方抚养,现金资产平分,现在居住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张先生坚持为儿子购买的单身公寓归属自己。儿子的房子自己离婚便没有了,对此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张先生表示,因为孩子希望跟随母亲生活,也即将读大学,将来很少会住,况且妻子已经分得现在居住的房子,所以并不需要该单身公寓。“孩子未成年时以及以后读大学或结婚,如果需要帮助,我会履行抚养的责任。”张先生说,他已经作出让步,这处小房产理应归他所有。

 

      由于该单身公寓已经登记于孩子名下,张先生究竟能否“要回”?

 

     律师解释:未成年人成为房产产权人后,房产转让存在着很大障碍。一般来讲,如果采取的是一次性付款,未成年人就是唯一的产权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现在的房子在他们的儿子名下,那么他们的儿子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已经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男方无权分割。即便二人离婚后,在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产暂由获得儿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将来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出售或者抵押该房产,也需要合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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