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2015-04-25 09:15:15)
标签:

即墨离婚律师

胶州离婚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分类: 青岛李沧区离婚律师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也应当共同清偿。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