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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2015-04-17 09:54:36)
标签:

青岛离婚律师

青岛婚姻纠纷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分类: 山东离婚律师

 一、定义

 

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后的特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配偶承担损害责任,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二、管辖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律适用

 

第四十六条 【无过错方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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