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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下来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如何分割)?

(2015-04-13 10:18:25)
标签:

青岛离婚律师

青岛婚姻纠纷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分类: 青岛李沧区离婚律师

 

       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答: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包括两种情况:

   

      (1)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

   

      (2)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所有权.不是完全所有权。这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审理中双方调解不成的,裁判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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