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两口子离婚后 互发短信对骂

(2015-03-03 09:51:37)
标签:

青岛离婚律师

青岛婚姻纠纷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分类: 山东离婚律师

   本报讯 王小姐因不满前夫刘先生在离婚后给她发送了近千条侮辱性短信,遂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刘先生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互发的短信中均有过激话语,而且并未造成王小姐社会评价的降低,故判决驳回了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据王小姐说,2008年4月,她跟丈夫刘先生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在离婚后刘先生仍经常对她进行殴打和侮辱。6月至9月期间,刘先生给她发了多达960条短信对她进行侮辱。

  王小姐认为前夫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因此要求刘先生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对此,被告刘先生辩称,事实情况是王小姐脾气暴躁,双方经常发生争执。而他给王小姐发的960条过激短信,是因离婚后财产问题引发的矛盾所致,而且王小姐对他的短信都有回复,也对他进行了辱骂,因此不同意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因房屋等财产问题产生矛盾,不能冷静处理,在发给对方的短信中均有过激话语。

  而且刘先生的行为并未给王小姐带来社会评价的降低,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