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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2015-01-07 1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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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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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分类: 青岛市南区离婚律师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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