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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4-06-24 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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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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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女子结婚,父母有时要为女子购买结婚用的住房,这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别对待,并不是所有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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