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2014-05-06 1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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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从上述分析来看,判决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但是必须符合上述所列举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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