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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离婚,孩子可以向父亲主张抚养费吗 青岛抚养纠纷律师

(2014-01-29 17: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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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离婚律师

问:我与丈夫结婚五年了,婚后,生了一个儿子,现5周岁。但我俩一直分居,最初一年他会给一点生活费给儿子,后来却未给过分文。为此,我一直带着儿子在娘家居住,现我们未离婚,我的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父亲给付抚养吗?

答:你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你丈夫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你丈夫应与你共同承担你儿子已经实际发生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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