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讲上市公司经纬纺机存贷双高,有疑问。
有疑问很正常:自己有钱,干吗还要找银行贷款,还得额外再付利息呢?理解不来吧?看看我的分析,会不会说中要害?
情形一
上市公司搞上市,或搞增发,或发债,可以圈到很多钱的,但这些钱都有规定的用途的,还要被监管的,所以,多出来的,或一时之间还用不到的,就得拿来存起来!尽管企业此时在别的方面可能还需要大把的钱,也不能用上面的钱,怎么办?就只好找银行再贷款啦!
不过,以上的钱也不是绝对不能动用的,但,要动用,或叫改变用途,比如拿去炒股,就得开个股东大会,如此就可以了。但,有些公司不愿意这么做,因为,要顾忌自己的“信用”——你不能公开的告诉大家说我筹集的钱来是打算干这个的,等拿到了钱,你再告诉大家说,我弄钱来其实是要干那个的!
至于为什么企业可以多圈到很多钱?这得问上市制度为什么要给这空间了。
情形二
有些公司是应银行要求这么干的。
贷一笔款出来,再存入银行,这样,银行的存贷款指标就都好看了,且,银行还能借此收到一笔利息收入呢。当然,利息收入是次要的,指标好坏,关系到单位考核,还关系到领导个人考核呢。
这么干,企业不是白白的担负一些利息损失吗(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差),企业怎么会这么干呢?按理是不会的,但,如果银行求你的时候,你不帮,等你求银行给方便或支持的的时候,如何?
情形三
还是上述干法,但,可能是出于别的目的。
大家都知道,银行工作人员考核,完成指标好的,是有奖励的,有些个奖励,还不少呢!这是一层利益关联。
当然,上述利益还可以输送给另外一方的,比如企业配合人员!(类似的案例以前专题讲过,某上市公司将自己的20个亿放到某证券公司做理财,证券公司的主办因此得了几个亿的好处,而上市公司的理财最后亏了一屁股,当主办人员的好处没有兑现的时候,还按有关合同约定,将证券公司告上了法庭呢!)
情形四
上市公司自己需要这么干。
记得前不久还讲过一个案例,从银行贷来一笔钱,在存入银行,以得到一份存单,再去向其他方展示自己的实力,以达到其他目的——这个案例本身的目的,被很多“受害人”认为是诈骗!(报道的当时,法院还没判。)
比如,以存单做保证,与他们达成生意合同;
比如,以存在展示实力,让更多资金投资他们;
比如,以存单做质押,开出更高额度的信用证或承兑汇票;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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