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深圳出台了一个征求意见稿的禁食野生动物的法案。这里面就涉及到了青蛙,蛇,甲鱼等!
深圳是全国第一个被授予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大家还有人记起这一点?要不然,这里怎么会被叫做改革开放的的试验田与先锋呢!!
这次,关于野生动物的禁食,这里又要开先锋了?
我想说,这个先锋的出发点,是不容怀疑的: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也为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先点赞!!!
不过,有关具体执行细则,还是需要认真琢磨的。
我不知道制定这些法条的专家们,是否到过乡下?是否深入考察过我们的养殖业?是否考虑过法律一旦实施后的各方面的影响几何?(注意”各方面”一词!!)
我先说一下一个事实:
第一,
不管你养龟,还是养青蛙,还是养鱼,还是养泥鳅鳝鱼等,水体基本上都是共同的!!或,换个说法,同一个养殖户,同样的水体,今年养的老鳖,明年养的可能就会是鱼,后年养的可能就会是黄鳝,大后年,可能就改种莲藕了,再下来,可能就改养小龙虾了,就看经济性!!
第二
如果上面一条讲的养殖业,是指家养,那么一条再讲真正的野生的----其道理也是一样的,一个野生水域内,会有鱼,会有老鳖,会有黄鳝,会有蛇,等等,各种生物与动物会共生。
第三
不管是家养水域还是”野生”水域,各种水域的水与水生物与动物会对流,会交叉。
基于以上事实:
如果因为怀疑动物会带病菌而给人带来伤害,那么,有关法律在禁食青蛙蛇与甲鱼的时候,该不该禁食乌龟,禁食各种鱼类,禁食小龙虾?毕竟,他们是同水质养育出来的东西,不该“歧视个别种类”的动物吧?人也是不可以搞种族歧视的哦;
如果是因为某些动物是有益动物,就禁食,那么上面限制所述被禁食的部分动物似乎还没有被列作有益动物,怎么也出现在名单中?逻辑矛盾啊!再说,从科学角度上讲,每一中动物生物等,都是生物链条的一个环,都该被同等对待才好;
如果是因为种群保护的缘故才出现这样的清单,似乎,这些东东都还不是濒危的哦。相反,实践证明,很多濒危动物,因为人类的养殖,反倒还对牠们起到了保护作用的!!许多商业养殖在商业价值之外,还起到了动物保护这作用,为什么要禁呢;
如果是因为确实有某些动物是带毒的,弄出了问题就禁食,看似有道理的,可是,为什么不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问题?比如加强养殖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商品化动植物的检疫与管理,强化环境安全建设等等?我们是否可以怀疑这么禁食,有因噎废食的嫌疑;
从野生水生物动手,也该要考虑陆生与天空动物吧?如果类推一下,以后,羊肉,猪肉,牛肉,鸡肉,是否也该都禁了?毕竟,在这些动物身上,都爆发过何止一次的疫情,比如疯牛病,比如猪瘟与禽流感等等!不禁这些,反倒禁没有因为牠们而发生过疫情的甲鱼青蛙,是何道理;
再说第二样。
我们告诉大家,养甲鱼的,养蛇的,养青蛙的,是一个非常巨大的产业链,如果一旦禁了,这些人你们打算怎么安置他们?缺失的这些经济价值,怎么弥补,是否有个预案了?
如果还没有,甚至都没调查研究过,我劝你们还是研究研究再说!!
老实说,我是一再的提醒一些政策机构,每出台一个影响巨大的政策时,千万要谨慎,尤其要预判到政策出台后的各种影响,不要脑子一热,就抛出来了,更不要因为“权威”需要而出台政策!!
----顺便提醒一下,就在眼前的事儿:曾经提倡大规模养猪,限制散养的政策,在一个非洲猪瘟事件下,才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才不得不修改政策!!难道,这次这事件,还想重复过去??如果不想,就先研究清楚了再说!!
最后再说说求青蛙吧:
几十年前,青蛙就被叫做益虫,被禁捕禁食,所以,很多年里,市场上是看不到买卖青蛙的!!至少没人敢明目张胆的买卖的!
可是,由于多年的严重的化肥与农药使用,导致环境污染,青蛙的生存空间被严重破坏,种群数量较之几十年前,大幅缩小,我是有亲身体会的!!不仅如此,在我的家乡,千湖之省的湖区的我的家乡,如今,想要弄点野生的鱼腌制腊鱼都好困难哦!
不过,近些年,大力发展养殖业,当然也包括养殖青蛙的,倒是在市面上见到了许多以青蛙为食的餐馆出世了!我在想,可不可以继续加大养殖力度?但,得给养殖户附加一个条件,就是,按养殖量配比,放生种苗!!就像我们往大湖大江里放鱼苗一样!---因为我知道,尽管野生青蛙的繁殖力很强,但,野生青蛙的种苗成活率却很低,倒是,通过科学手段,家养的青蛙种苗成活率可以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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