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市股购买权限政策解读(修改后)

2022-05-04 13:02:37
标签: 股票

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解读,之前理解不透彻,现修改看法:

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其中:

"第三十七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当具备2 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且本人名下证券类资产在申请开通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 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

"已持有公司股票但不符合以上规定或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结算的这个新规,等于是给持有退市股而沒有曰均 50 万元市值的散户想去老三板开了半个囗子。原来开通老三板不需要门槛,从现在起,开通老三板权限得要50万的门槛了,但是根据上述政策,没有50万的小散想去老三板,可以在老三板补仓买入自己的退市股票,但不可以买别的退市股,是不是只开了半个囗子?事实上,绝大部分退市股民基本上对其它退市股并不了解,因而只会补仓自己的退市股,没有老三板实际经验的新手也不敢买这类股,不管怎样对沒50万的退了予市的散户是个利好,起码对自已的股票还寄予一点希望。

欢迎讨论!


阅读(0) 收藏(0) 转载(0) 举报/Report
相关阅读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