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性功能障碍而杀人?不可思议的动机
(2014-05-16 21:28:14)
标签:
邸晓兰性功能障碍杀人犯健康 |
分类: 性健康 |
2月14日情人节,正是他27岁生日。晚上,姜某服过药后,“打车”来到六里桥附近一家歌厅寻找小姐,想快活一番后再说,谁想泡到次日凌晨也未能如愿,他扔下1200余元钱后,悻悻离去。
姜某想反正也是要死,临死前得“闹出点动静”,拉个垫背的。2月15日下午,他在丰台某市场买来一把20厘米的单刃匕首带在身上,晚8时许又来到前一天去过的歌厅,再次找到那名小姐。进入包房几个小时后,在零点“蹦迪”时音响的掩护下,他拔出塞在沙发下面的匕首,向毫无防备的小姐的胸部、背部捅了10余刀,继而又将闻声赶来的三名男服务员扎伤……
这个案件使我震惊,杀人的动机竟是性功能障碍!作为性心理工作者,我感到问题的严重,必须认真剖析。
成年人偶然的性活动失败谁都经历过,一般不构成问题,只有症状比较严重,持续时间比较长时才构成性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分器质性和功能性(心因性)两种:前者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病因,如性器官受损或患有影响性功能的全身性疾病;后者则难以找到直接的病因,常由心理、社会因素诱发,与人格素质关系密切。年轻人的性功能障碍以后者为多。
姜某没有任何器质性疾病,应该是一名心因性的性功能障碍患者。他19岁时意识到自己存在性的问题并积极求医,想必性在他人生的价值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过度地关注和无效的治疗摧毁了他的自尊,特别是妻子的离弃,彻底破灭了他的希望。直到自杀前,他还不愿放弃对自己性欲的最后一次验证、最后一次“挣扎”:服了壮阳药后找小姐,可见,他的兴趣竟如此单一,他的信念竟如此偏激,在他的意识中没有性能力的男人枉为人。
我感到最遗憾的是,在他走到极端之前,从没有得到过真正有效的帮助,这种帮助既可以来自医生,更应该来自他的社会支持系统。试想,他一个心因性性功能障碍患者,不针对心理因素治疗,也从来没有看过心理(精神科)医生,只是不惜花大价钱买所谓“补肾”、“壮阳”药,岂不是本末倒置?所以,对于像姜某这样的心因性性功能障碍者,治疗还是要从寻找“心根”上入手。
首先,他性功能障碍的形成与他的心理素质密切相关。我了解到他只有1.60米高,从小经常受人欺负而不敢反抗,性格内向,没有交际能力,自卑又敏感,非常在意别人的评价,容易走极端。他生怕自己的外表没有吸引力、没有男子气,于是就十分在意自己的内在能力,既性能力。正因为这种过度地欲求,使他把偶然的失败夸张为灭顶之灾,无法自我平衡,久而久之,把本来很具有自然属性、本能属性的性冲动演化成一次次的“操作”,并在“操作”中体验着错误的痛苦。对他离婚后的反应我也非常重视,不能排除他存在着严重的抑郁情绪,可惜的是他自己不懂,他的家人显然也忽略了,没能得到及时地诊断和治疗,这也是酿成悲剧的成因之一。
其次,他的性知识匮乏,对医学的进展知之甚少。他不了解,在科学的进步的今天,即使是完全不能勃起的器质性的损害如截瘫患者,服用万艾可等药物后也能帮助他们过上相对满意的性生活。而像他这样的心因性性功能障碍,还有许多其他手段可以采用,完全可能奏效。当然,即使难以治愈,人也能用其它方式满足性欲。可惜,他没能获得包括心理治疗在内的有效治疗。
最后,我感觉他的社会支持系统不良,当他婚后性功能障碍仍无法解决时,没能得到妻子更多地理解和安慰;而家人与他也不甚和谐,致使他愤然出走,孤助无援。
姜某的案例令我们深思,性格缺陷造成了他性观念上的偏颇与极端,最终走向深渊。所以,为了我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一定要关注个性素质的提升,没有心理的健康,也就没有性的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