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近日在家具店购买了一套价值6000元的实木家具。老板当时和女子称,这是一套实木家具,所以要重很多,女子当时相信了老板的说法。可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女子因不小心蹭掉了其中一张沙发的表面油漆,意外发现这沙发根本不是实木做的,而是用水泥预制出来后,再重新油刷上漆的。
随后女子又仔细查看了其他几张配套的沙发,结果发现几张沙发,全部都是水泥预制品。也就是说,厂家为了增加重量,便于其在销售时可以谎称是实木,故意用水泥预制的。
对于这种做法,女子气愤地表示“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可言么?”也有网友提醒女子称,女子不仅能退回6000元,还能让卖家赔偿18000元,即退一赔三。但也有网友担心,即便女子能举证被欺诈,也会因为时间过了太久,而无法要求卖家退一退三。
女子当时与卖家约定购买的是实木家具,但卖家却以次充好,致使女子做出错误购买行为,因此卖家属于欺诈,没有异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卖家退一赔三。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时,按照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只要女子能够出示购买记录、上面注明是购买实木家具的收据,证明其一方本来是要买实木家具,但现在卖家提供的是水泥制品。那女子就可以要求卖家退回6000元货款,并要求卖家按三倍货款赔偿其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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