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金融业一直被很多人视为高薪行业。8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薪酬制度作出了新规定。此前,银行、证券、基金业相继实施限薪规定。因此本次也被认为是“限薪”范围扩大至所有国有金融企业。
首先,新政要求金融企业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工资“天平”进一步向一线基层员工倾斜。《通知》提出,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举个例子,小明是一家国有金融企业分公司的基层员工,他今年的工资上涨了十个百分点,那么,他公司高管今年的工资涨幅原则上最多也就是十个百分点,而与他同级的总部员工涨幅则不应高于十个百分点,这样一来,小明的公平感、获得感增加了,工作积极性也能极大被调动。
其次,新政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什么是“递延支付”?也就是延长薪酬支付周期。尤其是对于金融高管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需要他们对于风险严格把关,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短视。因此,要求他们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为3年起步。也就是说,至少他们40%以上的绩效薪酬,需要3年后才能全部拿到手。且如果未能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违法或带来重大风险损失,也将依法予以追责,并追回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甚至已离职或退休人员也不例外哦。
最后,新政要求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一句话概括,就是工资越来越阳光。总之,本次“限薪令”的出台,对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缩小金融行业内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最大限度释放基层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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