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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白:我们从不保护女性的意愿,我们保护的是女性的身体

(2016-04-07 14:31:08)
标签:

杂谈

作者:中国成语大会选手 简白

798和颐酒店事件为什么围观者没有人出来阻拦?

非常好理解,

因为没有什么人相信那个连拖带拽的男士和受害女性素不相识。

大家不相信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敢在大庭观众之下这样对待一个女性。

换言之他们都认为这两个人是情侣、是夫妻。

既然是情侣、是夫妻,这种事我们就不好管了。

哪怕是后来出来阻拦的另一位房客,也是在观望良久,心生怀疑的情况下才上前拉住受害女性。

她的内心OS大致就是:他们到底认不认识,他们到底是什么情况?

对一个女性而言,这其实是一件非常荒谬也非常可怕的事情。

难道假如他们是夫妻,她就应该被他拖走?这事儿就应该归他们“内部解决?”

拜托,在男女力量悬殊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内部解决”受害者几乎必然是女性!!

可是我们就是有这样的观念。

因为我们从不保护女性的意愿,我们保护的是女性的身体。

不管这个女人怎么抗拒,怎么表示出自己不愿意这样做,只要是夫妻,那舆论和大众几乎就不会保护她,至少不会出手干预。

潜台词或潜意识里无非就是女性的身体是属于她的伴侣和潜在伴侣的,她的意愿并不重要。

她有为了伴侣或潜在伴侣保护贞操或身体的义务,而社会也有协助她的伴侣或潜在伴侣帮助她们保护贞操或身体的义务。

可如果是她的伴侣想要“小小地侵犯”一下她的身体,那么大家也没什么好说的。

毕竟这个身体本来也就属于他(至少潜意识里我们这样默认)。

就好像面对一个失节的女人我们更常担心的不是侵害带给她的创伤,而是她可能无法找到一个好的归宿。遑论至今为止还有一些国家在强奸案发生后,只要强奸者愿意娶被强奸者回家,那么他就可以不要负刑事责任。(偏远山村这也是惯常的做法,一个女子被强奸了,那么女方家就会要求男方家将女子娶回去)听起来很离谱,但实际上背后的逻辑和798和颐酒店事件如出一辙。

如果有人侵犯了一个女人的身体,那么这个人有罪,但如果这个人愿意成为他的伴侣(或者就是她的伴侣),罪就消失了。这里面根本没有女性意愿什么事儿。

更令人难过的是,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地柳岩闹伴娘事件,也由原来的保护女性意愿,慢慢变成了保护女性身体。

柳岩事件一开始是女权主义的派对,话题围绕着荡妇羞辱,围绕着闹伴娘的恶俗,慢慢地,有人爆出,伴郎也被闹得很惨。

为什么伴郎也被闹得很惨被脱光了衣服,但没有人为他们抱不平呢?

底下一堆人叫嚣:男人和女人能一样吗?你愿意你未来的老婆、你的妈妈、你的女儿被几个男人抓着,摸腿摸手,衣衫不整吗?

注意这句话:你愿意你的老婆、你的妈妈、你的女儿……

你愿意?

摸腿摸手?

不!

不要问你愿不愿意,问她们愿不愿意!

不要说摸腿摸手!

摸腿摸手本身不是一种错,违背了意愿才是一种错!

她们的身体是属于她们自己的而不是你的。

柳岩的事件不在于她被人摸了手脚,衣裳不整,而在于她表达了我不愿意。

如果她那天没有表达自己不愿意,落水湿身,玩得不亦乐乎,那么舆论是否又要谴责她行为不检呢?

又或者,假如柳岩在同样的反应下被她丈夫扔进水里,大众是否还会有同样的愤怒呢?

如果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很遗憾,即便网上闹得再凶,我们企图保护的仍旧是一个女人的身体,而不是她的意愿。

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我们忽略了女性的身体是属于她的意愿的,她说不,我们就应该尊重这个不,她说要,我们就应该尊重这个要。

她愿意让几个男人抓着她扔进水里体验一下落水的刺激,比照同样愿意让女人抓着自己扔进水里的男人,我们就绝不应该谴责她行为不检。

而如果她不愿意,哪怕扔她入水的是她丈夫,我们也应当感到愤怒。

这无关乎身体,无关乎被人摸了哪里,无关乎男女有别,这关乎的是意愿。只要我们无法区分这两点,798和颐酒店事件就绝对不会断绝。

我们的身体不需要被保护,但是我们的意愿需要被尊重。

图 / 关注针对女性暴力系列海报《不要再伤害,我们不会再沉默》

来源:读书那点事儿(ID:dushunadiansh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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